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年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经费投入。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