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采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者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落后设备的,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