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第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使用清洁能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燃用设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