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联动机制,由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农业、水务、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