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农业、水务、商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