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内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技术标准统筹建设垃圾转运站,并配套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