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已废止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村民聚居区的分布情况和分类处理要求提出方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