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十九条已废止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捐赠、村民委员会筹措等方式筹集。村民委员会筹措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款专用,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村民和社会监督。对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范围的农村,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