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或者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