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当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提出。在特殊情况下提出的,可以不受上述规定时间的限制。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