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教育与体育相结合的办法,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盟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区)应当建立青少年体校或者培训班。青少年体校应当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范畴,保证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积极组织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吸引青少年参加体育训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