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管理语言文字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务或者在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