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安全工作预案,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落实和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安全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维护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