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采取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拒收本招生区域范围内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