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集中管理,并实行财政统一发放,保证教师工资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