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发展规划配套建设校舍及有关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算安排,并按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负债建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