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交易/第三节 房地产租赁第四十九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租赁:(一)未依法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二)已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违法建筑;(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