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镇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第十九条已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按照《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补充规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