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海洋渔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渔业船舶不得超载、违章搭客和违章装载危险货物,不得在航道锚泊。渔业船舶航行、作业、锚泊时,应当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