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自治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镇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