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城镇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因地制宜,合理配置适合当地种植的树木,保持物种多样性。在城镇绿化中可适当配置人工培育的州树长白松、州花金达莱等长白山乡土植物,体现自治州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