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个人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对设立上述奖励基金者给予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