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个人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

对设立上述奖励基金者给予荣誉称号。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