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对在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科学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改造、技术革新等方面作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人员进行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