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第三十九条已修改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固定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事制度。逐步实行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聘任合同制。进一步开放科学技术劳务市场,建立健全人才流动中介服务组织,简化手续,促进科学技术工作者合理流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