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九条已修改鼓励、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生产、教学、科研三结合组织,增强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能力,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