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三章 企业科学技术进步第二十条已修改企业应发挥厂矿科协、职工技协等科学技术团体的作用,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