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支持乡镇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帮助乡镇企业培养人才,采用先进技术,引导其向技术密集、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