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三条已修改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支持乡镇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帮助乡镇企业培养人才,采用先进技术,引导其向技术密集、集约经营的方向发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