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十一条已修改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可依法销售自己培育、引进并经过审定的优良种子、苗木和养殖品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