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二章 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第十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优良品种和节水农业、旱作农业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农业科学研究机构、农业院校从事研究、开发、试验、示范的试验基地、设施和生产资料应予保护,不受侵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5年9月2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