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渡船未按核定航行线路渡运的,由渡口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渡船运营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