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有效渡运时,渡船船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指挥乘客、车辆有序上下渡船,清点记录乘客、车辆数量,维护渡运秩序;(二)掌握渡船的适航状况,了解渡运水域的通航环境,以及有关水文、气象等必要的信息;(三)遵守渡船安全操作规程,认真瞭望,谨慎操作,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航或者强行横越;(四)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发生险情事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