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有效渡船应当按照渡口所在地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核定的航行线路渡运,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渡运航行线路。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