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章 处理依据第八条有效1982年5月《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公布时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时止,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违反规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了清查处理后仍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城市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属于国家所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