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海上搜救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省或者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备案。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二)预警和预防机制;(三)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处理;(四)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五)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