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报省或者沿海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海上搜救机构备案。

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二)预警和预防机制;

(三)海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处理;

(四)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与处置;

(五)后期处置;

(六)应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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