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海上搜救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进行捐赠。社会捐赠的财物应当专门用于海上搜救事业并接受审计。向海上搜救事业捐赠财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