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 搜救行动第十二条有效气象、海洋、地震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发布预警信息,并及时向海上搜救机构提供可能造成海上险情的信息。海上搜救机构应当根据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做好海上搜救准备。从事海上活动的船舶、设施、航空器及有关单位、人员应当及时接收各类海上风险预报、预警信息,并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