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上搜救机构设置“12395”为海上遇险求救专用电话。

海上搜救机构应当建立海上搜救值班制度,并保持24小时值班。

海上搜救机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值班和通信联络制度,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持通信畅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