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不按照约定履行维修、更新改造责任的,由市地方铁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