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地方铁路通过城市居民居住区的路段,产权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新建住宅小区与铁路相邻或者铁路改、扩建后的安全防护栏(墙)等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工程竣工同时配套。地方铁路通过城市居民居住区的路段,产权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