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国家和群众的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