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四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其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