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章 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的登记制度。未经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