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山企业名称或者依法转让采矿权的,应当到原审批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