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的划分标准,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