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和零星分散的矿产资源的划分标准,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