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的开采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设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采矿许可证的审批登记及颁发工作由其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