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矿产资源的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工作。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