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一条已修改矿产资源的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0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