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相关部门及执法单位不得假借监督、执法检查等名义,干扰中小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努力营造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