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中小企业职称评定、资格认证、教育培训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工作,为中小企业人才交流创造良好条件。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