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